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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估方案

来源: 发布时间: 2015-03-25 点击量:
一、评奖目的
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,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不断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,切实提高教学质量,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。
二、评奖范围
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第一线教师。
三、评奖条件
1.符合本方案申报资格审核表中的六项基本要求的我校在编教师。
2.对参评教师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,考核总分=教学考核分+业务考核分。其中,考核总分不得低于100分,教学考核分不得低于80分,业务考核分不得低于20分(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)。
四、评奖程序
1.每学期第一周至第七周,各院系组织本单位教学委员会,通过资格审核、教学初评等方式产生本院(系)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,并在全院公示,按学校分配名额于第七周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评奖材料(连同电子版)报送教务处教学科。由校教学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申报资格审定。
2.每学期第九周至第十七周,校教学委员会采用召开学生座谈会、听课、检查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、召开评议会等形式,评定候选人各参评项目指标的等级并打分。
3.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之前,校教学委员会综合两学期评估结果,按考核总分高低提出本学年度获奖人员名单。获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,报主管校长批准。
五、指标分配
每学年教务处根据我校各院(系)教师最新人数统计情况,按教师总数3-4%向各单位分配候选人名额。
六、奖励方法
1.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表彰一次,学校对获奖者每人发获奖证书及奖金1000元。学校每年从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中评出3名年度教学标兵,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。
2.按照《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实施办法(修订版)》,关于教学业绩津贴的有关规定: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三次,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,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者;或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(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人,一等奖前4人,二等奖前3人;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人,一等奖前3人,二等奖前2人)三次,其中必须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一次,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两次者,必须有一项为主持人,并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,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者,授予教学标兵称号。每月发给教学标兵称号获得者单项津贴300元。
七、具体要求
1.各单位必须遵循评奖程序,严格掌握评奖标准,宁缺勿滥。
2.申报书第3、4、5页由申报人填写,第6、9页有关内容由院(系、部)填写,校教学委员会审核评定第6、7、8、10页有关内容。
3.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均须上报一式3份《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书》(连同电子版) 及有关论文、项目、获奖材料等的复印件,并按要求在申报书上填写清楚有关论文(前3位作者姓名,题目,刊名和级别,年、卷期:起-止页码,出版日期)、项目(前3位承担人姓名,题目,级别,年,完成日期)、获奖材料(前3位承担人姓名,题目,级别,年,完成日期)等。
八、几点说明
1.本方案申报书中“近两年或近三年”均指评奖当年9月底或3月底之前的两年或三年。
2.上次获教学质量优秀奖所使用过的资料在本次评奖中不能重复使用。
3.获奖教师的工作总结和教学研究论文择优在《教学研究》上发表。
4.学校网上评教结果是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的重要参考资料。
5.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二○○五年十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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